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19〕87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划的实施旨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探索形成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践、团队合作、培养能力。
二、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实验设备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检查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从事科研、学生工作、实验室等工作的人员。各教学院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
三、 项目的立项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分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同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教育部立项)、省级(教育厅立项)和校级。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由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申报。参与学生应对科学研究与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优先申请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每个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聘请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如聘请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协助指导工作。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4月中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4月下旬各教学院组织初评,5月上旬学校组织立项评审。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即完成时间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超过2年,已立项的项目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一条 项目评选要经过各教学院初评、学校评审等过程。教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每个专业不超过三个项目参评校级项目。跨教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学校领导小组组成校级专家组(5至7人),从各学院上报的项目中评选出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从校级项目中按照教育厅分给我校的省级项目数额,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评选确定拟申报的省级项目。
第十二条 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基本业务素质,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二)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
(三)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的技术路线清晰、阶段划分合理、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
(五)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团队能力,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
(六)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制度,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
(七)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理,指导教师具备专业能力并指导到位,能够按时完成项目。
第十三条 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项目成员具有旺盛的创业热情,具备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具有基本的专业与特长组合。
(二)对创业项目有充分的市场分析,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从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成果转化中进行选择。
(三)技术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四)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
(五)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
(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
(七)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责关系融洽,指导教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指导到位,入驻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的项目优先。
四、 项目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教学院具体实施。每批项目公布后,参与学生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第十五条 每个项目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
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时给予指导,保证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教学院工作组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变更指导老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省级以上项目必需在“国家大创项目管理平台”上传季报和中期考核材料;校级项目提交阶段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变更相关事宜。
项目信息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校级项目组成员如需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查、学院工作组审批,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组成员变更仅限人员替换,变更人数应在参加人数的1/2以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进展到中期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任何信息。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八条 校级项目如需延期或提前结题,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结题,须在计划时间的前2/3时段内进行,并说明充分理由,经教学院工作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延期完成。最长延期时间为一年。原计划完成时间为二年的项目,或延期后项目组成员不能在本科学习期间完成的项目,不得延期。
第十九条 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不得变更,否则按终止处理。
第二十条 经项目组成员努力仍不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项目研究内容严重偏离原计划研究方向,该项目按终止处理。项目终止可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教学院工作组研究批准后终止,或校、院专家组建议终止。终止的项目须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每年5月进行。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上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组在“国家大创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报告,附加成果报告、发表文章、专利、产品或作品、成果应用情况、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实施记录本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结题项目成果受益人为南阳理工学院。
五、 经费及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按照国家级项目2万元/项、省级项目1万元/项的标准由学校资助。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变更用途。(二)经费列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网络费、实验材料费、实验费、
简单仪器费、设计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等,原则上不支付差旅费。
(三)立项项目研究经费采用报销制,财务处对立项项目设立个人经费
本。项目负责人凭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经招生就业处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审批报销,支出总额度不能超过该项目的资助额度。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组要做出经费使用说明。
第二十六条 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于终止的项目,学校将不再下拨剩余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偿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创业场地。学生需要跨教学院进行实验,或需要其它场地、技术、政策,可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六、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按国家级项目计30个标准学时、省级项目计20个标准学时计算。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奖”,分“成果奖”、“指导奖”及“管理奖”,对训练成果显著的学生、指导 工作突出的指导教师及组织管理工作突出的学院予以奖励。对获得管理奖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数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公开监督机制,跟踪各类项目实施管理,特别是创新实践项目,及时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督促项目实施,防范潜在风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恶意套取项目费等行为,按舞弊论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在创新创业训练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违反管理要求,截留、挪用学生项目经费,将受到相应处理。
七、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南理工院文〔2021〕175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